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显示,1月21日,汉中市宁强县财政局一天连发三条涉及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对宁强县第二中学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发现供应商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宁强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汉中网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串通行为;
对宁强县殡仪馆殡葬设备购置项目,发现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对宁强县林业局2024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退化林修复项目,发现代理机构在审查报名资料时,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存在工作疏漏。
宁强县林业局采购项目存在工作疏漏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1月21日16时42分12秒发布的宁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公告显示, 2025年11月25日,该局收到关于“宁强县林业局2024年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退化林修复采购项目”问题线索交办函,当事人为开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强县林业局,发现两个问题: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合同包2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疑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项目信息。
展开剩余72%2.合同包1投标人报价异常接近,疑似投标人围标串标。
公告称,关于问题1,经核查,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此声明函为报名材料,声明函为套用以往模板格式,修改内容时遗漏了修改时间,代理机构在审查报名资料时,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存在工作疏漏。导致报名资料时间错误。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认该声明函落款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与投标截止日期一致,故认定该情形属于文书填报疏漏,不构成信息泄露行为。
关于问题2,经核查,合同包1各投标人报价差异较小,但均在合理范围内,且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评分因素存在明显区分,未发现围标串标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强县财政局认定该项目采购活动合法合规,评审结果有效;同时,对开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理。
宁强县第二中学采购项目存在供应商串通行为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1月21日16时42分30秒发布的宁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公告显示,2025年11月25日,该局收到关于“宁强县第二中学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问题线索交办函,当事人为宁强县第二中学、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宁强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发现两个问题:
1.包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关于“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两项未说明,专家组均对此两项进行得分。
2.包2投标人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宁强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汉中网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九项实施方案雷同。
公告称,关于问题1,经核查,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未按照评审标准的要求顺序编制投标文件,但均提及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细则的内容。因此各评审专家对该项进行了评分。该评分行为虽有瑕疵,但未实质性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故认定为程序性问题。
关于问题2,经核查,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宁强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汉中网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第九项“实施方案”内容存在高度雷同,经比对,两公司方案在文字表述、段落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情形,视为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
公告称,鉴于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宁强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宁强县第二中学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时的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宁强县财政局决定对陕西教育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评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投标文件异常情形,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理。
殡仪馆采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宁强县民政局被责令限期整改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1月21日16时42分50秒发布的宁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公告显示, 该局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监督检查,发现“宁强县殡仪馆殡葬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宁强县财政局决定对宁强县民政局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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